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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8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05-22 07:29:1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