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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资本保证金的批复

2013-05-22 07:09:29文章来源:
保监财会〔2005〕877号
国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冻资本保证金的申请报告》(国信人寿〔2005〕38号)和《关于解冻资本保证金的申请报告(二)》(国信人寿〔2005〕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以下方案提取资本保证金:
  一、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你公司可以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浦江支行的资本保证金5000万元整全部划拨至下列账号:
  户名: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5030188000092551
  二、2005年12月22日前,你公司不得擅自动用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的5000万元资本保证金。2005年12月22日后,你公司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提取该笔资本保证金。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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