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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2013-05-22 09:09:29文章来源:
保监发〔2006〕4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2006年4月15日前向我会报送以下报告:
  (一)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二)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本;
  (三)所有财务报表的EXCEL格式文件(报表表样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电子文本可用邮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ac_jgc@circ.gov.cn)的方式报送。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报告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我会请求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5天。
  二、保险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报内容、编制方法等其他编报要求适用《关于保险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5〕94号)。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报内容、编制方法等其他编报要求适用《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5〕95号)。
  四、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反映。联系人:郭菁、栗利玲、王证,联系电话:010-662861826628618366286125。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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