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海关法规 > 海关法规>正文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2013-05-23 09:47:36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32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