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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4号(关于变更蚕丝类商品管理)

2013-05-23 10:02:17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64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1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1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二、自20051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1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附件:1200511日起取消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220051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0511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40000

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

500500101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109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500901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902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710101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及以上)

500710102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棉或化纤限内)

5007101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含未练或练白,紬丝<85%与精梳羊\动物细毛棍,羊毛限内)

500710103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他混纺,羊毛限内)

500710109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00710109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其他馄纺)

50072011

未漂白或漂白的桑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50072021

未漂白或漂白的柞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 %及以上)

50072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绢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附件2

200511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10010

适用于级丝的桑蚕盆

50010090

适用于级丝的其他蚕茧

50020011

未加捻的桑蚕厂丝

50020012

未加捻的桑蚕土丝

50020013

未加捻的桑蚕双宫丝

50020019

其他未加捻的桑蚕丝

50020020

未加捻柞蚕丝

50020090

未加捻其他生丝

50031000

未梳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50039000

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萤、废纱及回收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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