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4号(关于变更蚕丝类商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64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附件:1、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2、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50040000 |
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 |
5005001010 |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
5005001090 |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
5005009010 |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
5005009020 |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
5007101010 |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及以上) |
5007101020 |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棉或化纤限内) |
5007101031 |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含未练或练白,紬丝<85%与精梳羊\动物细毛棍,羊毛限内) |
5007101039 |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他混纺,羊毛限内) |
5007101091 |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
5007101099 |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其他馄纺) |
50072011 |
未漂白或漂白的桑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
50072021 |
未漂白或漂白的柞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 %及以上) |
50072031 |
未漂白或漂白的绢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
附件2
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50010010 |
适用于级丝的桑蚕盆 |
50010090 |
适用于级丝的其他蚕茧 |
50020011 |
未加捻的桑蚕厂丝 |
50020012 |
未加捻的桑蚕土丝 |
50020013 |
未加捻的桑蚕双宫丝 |
50020019 |
其他未加捻的桑蚕丝 |
50020020 |
未加捻柞蚕丝 |
50020090 |
未加捻其他生丝 |
50031000 |
未梳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
50039000 |
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萤、废纱及回收纤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