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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

2013-05-24 14:05:19文章来源:
保监发[2000]78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现将放开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短期意外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费率、简化短期意外险报备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短期意外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费率由总公司确定并可实行浮动费率,但费率的浮动范围或浮动办法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
     二OOO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报告制度的批复
保监寿[2000]19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落实《关于报告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进展情况的通知》(保监寿[2000]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经获准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公司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报表(见附表一、二)和业务分析报告送达我部;
  二、正在进行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开发的公司在每月15日前将开发进度报告送达我部;
  三、公司必须指定专人(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负全部责任,并在6月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我部备案。
  特此通知
  二OOO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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