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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已失效)

2013-05-27 14:16:59文章来源:
保监寿险〔2008〕1566号
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将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保监发〔2006〕5号)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寿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新增的22项分类监管信息,具体报送信息的内容、口径和频度要求见《寿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附件)。信息报送的具体格式另行通知。
  二、寿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会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人机构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的相关信息(附件第19项)。其他分类监管信息的报送时间按《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季报、年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寿险公司不再向我会报送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报送的信息为2008年度分类监管信息。
  五、各公司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常存(人身保险监管部) 詹景瑞(统计信息部)
  电话:010-66286201 010-66286589
  传真:010-66288098 010-66288110
  邮箱:cun_chang@circ.gov.cn、jingrui_zhan@circ.gov.cn
  
  附件:寿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寿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

序号

需报送的信息

口径

报送频度

1

资产平均持有期

资产平均持有期=∑Xi×Di;其中:Xi为某项资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重;Di为该项资产的持有期或继续期。Di采用麦氏久期(Macaulay Duration)公式计算。

季报

2

负债平均持有期

负债平均持有期=∑Xi×Di;其中:Xi为某项负债账面价值占总负债账面价值的比重;Di为该项负债的持有期或继续期。Di采用麦氏久期(Macaulay Duration)公式计算。

季报

3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不同预定利率的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相应的预定利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按照认可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同口径计算,不包括计为独立账户负债的那部分准备金。

季报

4

基金、股票VAR值

基金、股票VAR值=一年组合收益率日波动率*2.33*√10*市值;一年组合收益率计算以目前持仓组合为样本;市值为基金、股票期末金额。

季报

5

存款银行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的存款余额

在资本充足率为8%以上的银行的存款期末余额。银行资本充足率采用可获取的最近一期的数据。

季报

6

存款银行综合信用评级为A-以上的存款余额

在综合信用评级为A-以上的银行的存款期末余额。评级机构应符合(比照)《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银行综合信用评级采用可获取的最新评级数据。

季报

7

AAA级债券余额

公司投资的评级为AAA级的债券期末余额,含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及中央银行票据。评级机构应符合《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债券信用评级采用可获取的最新评级数据。

季报

8

在资产管理部门集中运用的资产余额

归集到公司独立的资产管理部进行投资配置和管理的资产期末账面余额,包括由资产管理部制定投资指引、委托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的资产。

季报

9

上年同期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

上年同期内生效的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上年同期实现的保费收入合计,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长期险业务保费收入。如:第三季度应报送上年1-9月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本表中第10至16项所指“同期”口径同本项。

季报

10

上年同期生效并于生效后第13个月仍然有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

“上年同期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中的趸缴保单上年同期内累计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部分退保金额+“上年同期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中的期缴保单在生效后第13个月仍然有效的保单续保保费收入。

季报

11

两年前同期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

两年前同期内生效的期限在两年期以上的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两年前同期实现的保费收入合计,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长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季报

12

两年前同期生效并于生效后第25个月仍然有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

“两年前同期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中的趸缴保单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部分退保金额+“两年前同期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中的期缴保单在生效后第25个月仍然有效的保单续保保费收入。

季报

13

上年同期生效的个人长期险期缴保单保费收入

上年同期内生效的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期缴个人人寿保险、个人健康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上年同期实现的保费收入合计,不包括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的保单保费收入。

季报

14

上年同期生效的个人长期险期缴保单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收入

“上年同期生效的个人长期险期缴保单”在生效后第13个月仍然有效的保单续保保费收入与新增附加险保费收入之和。

季报

15

两年前同期生效的个人长期险期缴保单保费收入

两年前同期内生效的期限在两年期以上的期缴个人人寿保险、个人健康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两年前同期实现的保费收入合计,不包括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保单保费收入。

季报

16

两年前同期生效的个人长期险期缴保单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收入

“两年前同期生效的个人长期险期缴保单”在生效后第25个月仍然有效的保单续保保费收入与新增附加险保费收入之和。

季报

17

处罚次数

寿险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因,而受到司法机关、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行政机关各类惩罚性措施的本年累计次数,包括刑事处罚次数和行政处罚次数。

季报

18

公司治理情况

包括基本结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激励约束及问责机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年报

19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

根据《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保监发[2006]6号)和《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16号)的要求报送《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表》、《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改进情况表》、《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改进计划表》。

年度报

20

未来三年现金流测试结果

根据《关于建立寿险公司现金流预测临时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保监寿险[2008]1413号)的要求测试,并报送基本情景下的测试结果,包括未来三年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入、现金流测试采用的方法和测试假设。

年报

21

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的要求测试,并报送测试结果,包括充足性测试显示应计提的准备金期末余额、实际计提的准备金期末余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采用的方法和测试假设。

年报

22

未来三年盈利预测结果

根据公司盈利预测及业务发展规划填写,盈利预测中涉及的准备金、退保金、赔付支出、费用支出采用的假设应与准备金评估基础保持一致,保费收入采用的假设应与业务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报送内容包括:未来三年预测盈利和业务发展需要占用的资本金。

年报

附表

寿险公司公司治理情况报送内容

项目

评估点

报送内容

基本结构

1、公司治理架构

(1)是否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

2、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

(1)董事会是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3、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是否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

(2)董事会是否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

(3)监事会是否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

(4)经理层是否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

决策机制

1、股东及股东大会

(1)-a公司的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b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c股东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2)-a公司是否能够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2)-b是否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2)-c股东大会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其职能。

2、董事

(1)-a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

(1)-b董事是否勤勉尽责。

(1)-c董事的选任是否合规,董事资格是否取得保监会批复。

3、董事会及其委员会

(1)公司董事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如:董事会是否按期开会履行职责,公司是否经董事会确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制订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等。

(2)-a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是否具有独立性。

(2)-b专业委员会能否按章程规定发挥作用。

执行机制

1、决策传导机制

公司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再到经营管理层的报告、审批、执行等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

2、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

(1)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是否取得保监会批准。

(2)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3、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1)-a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

(1)-b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是否合格。

(1)-c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

执行机制

4、管理层的团队情况

(1)-a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

(1)-b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

(1)-c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

监督机制

1、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

(2)独立董事是否勤勉尽责。

2、监事和监事会

(1)-a监事是否具备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要求。

(1)-b监事是否勤勉诚信。

(1)-c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2)监事会下设委员会是否具有独立性;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章程的规定发挥其监督作用。

激励约束机制及问责

1、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1)是否建立了董事、监事、经理层绩效评价标准。

(2)绩效评价标准是否充分考虑了合规因素。

(3)绩效评价标准是否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

(4)绩效评价标准是否充分考虑了价值增长因素。

2、激励机制

(1)公司是否建立了激励机制。

(2)是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施激励。

(3)激励方式是否长、中、短期相结合。

3、问责制度

是否对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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