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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2013-05-28 12:42:57文章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44868402593

邮箱bop@bop.safe(内部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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