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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2013-05-29 08:27:24文章来源:
保监发〔2002〕93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来,部分保险公司在筹建新分支机构时,涉及到原备案条款扩展开办区域的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报备需扩展开办区域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应向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案申请函;
  (二)《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备案表》(见附件)一
  式三份;
  (三)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文本一份;
  二、申报单位收到受理过的备案表,并向条款扩展开办区域
  的保监办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扩展区域使用该条款和费率。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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