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金融法规 > 证券法规>正文页
关于发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5-29 10:17:14文章来源:
(2000年3月30日 证监信息字〔200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为加强证券公司利用互联网络开展证券委托业务的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申请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需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开展网上委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请将本办法转发辖区内的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