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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2013-05-31 16:21:05文章来源:
(2006年7月20日 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风险的监管,规范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计算标准,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现予发布。同时,《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23号)予以废止。
附件:1.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注:1.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扣减。
2.信托产品投资由中国证监会按其评级、期限以及担保等情况确定其风险调整扣减比例。目前按80%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3.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4.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5.集合资产计划中承担风险的自有资金部分,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跌破面值时,应予以全额扣减。
6.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
7.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允许计入净资本或从中扣除的项目。
8.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在《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合规总监: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