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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2013-06-03 12:34:24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3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5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5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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