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海关法规 > 海关法规>正文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4号(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采用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2013-06-04 07:48:53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200711日起,我国将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世界海关组织为确保各缔约国统一理解、执行2007版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法定解释。海关总署组织出版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该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