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海关法规 > 海关法规>正文页
2008年第1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2013-06-04 13:55:58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