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海关法规 > 海关法规>正文页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2013-06-05 13:22:32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doc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