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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87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2013-06-05 13:24:54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2007年10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rar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