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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2013-06-05 16:02:25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121日起至12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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