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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

2013-06-05 17:00:3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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