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税收法规 > 契税>正文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2013-06-06 14:39:32文章来源:

财税字[1998]123

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建设,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屋用于办公的,在20001231日前,免征契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上述规定自19988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的契税税款,不予退还。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