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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3号(关于对汽油等33个税号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2013-06-06 14:45:4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对汽油等
33
个税号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
○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2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4号(关于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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