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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05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3-06-07 07:19:50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12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1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
  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5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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