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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60号(关于公布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2013-06-07 09:00:4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该归类决定自20131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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