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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2012年第204号(关于调减部分商品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2013-06-07 09:12:30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机电等类别的22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本公告自20121215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1212

附件:调减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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