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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2013-06-07 09:17:48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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