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监管体系下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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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监管体系下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比01

不同监管体系下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比

    

CONTENTS

一、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历程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四、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

五、不同监管体系下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比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英文简称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通俗地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等基础资产进行组合,“切割”成小份额的证券凭证上市交易,再回收资金的过程。

 

其他相关概念:

1、过手型证券:

过手型证券化(pass-through)是最早出现的证券化交易结构。在这种结构下,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随证券的出售而被转移给证券投资者,从而使证券化资产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来自资产的现金流收入简单地“过手”给投资者以偿付证券的本息,投资者自行承担基础资产的偿付风险。

2、离岸资产证券化

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利用海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BS)或抵押支撑证券(MBS)筹集资金。这种运作方式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1)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中的大部分是在海外(或国外)完成的。它的一些关键环节,如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等,都是利用国外的机构和人才去完成的。

2)由地处本国之外的机构充当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个机构既可以是本国为了完成离岸资产证券化而在国外专门设立的,也可以是国外已经存在的机构。

3)由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因而它是一种吸引外资的新方式。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

3、风险隔离

是指发起人和发行人用以保证融资的特定资产与发起人和发行人的其他资产从法律上进行分离,确保隔离担保资产不受发起人或发行人经营恶化及其他债权人追偿的影响,并且在发起人和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不被列入破产资产。

4、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中国墙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5、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类ABS)

“公募”还是“私募”不能完全用来区分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一行三会”监管下的标准资产证券化业务,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有时也私募发行,故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划分标准资产支持证券和类资产支持证券。

相对于标准的资产支持证券化(包含四类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计划)而言,非标准的资产支持证券化,统称为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类ABS)。

标准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是由于它们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三会”文件的明确定义和支持。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公告〔2005〕第7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2014〕49号)、《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2015〕85号)等。

6、券商资管公司资产证券化

券商资管,就是指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券商的一个部门,如资产管理部,或者也可以跟基金公司一样成立一个资产管理子公司来实现其业务操作。券商资管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债券、股票、存款等二级市场的标准化产品,所以其业务范围也就限制在了股票质押、定向增发等内容),比基金子公司要狭窄,不包含未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等,也就是说资金不能通过券商资管的资管计划直接进入实体经济。

券商资管的业务类型,首先是传统业务,券商资管不同于基金子公司,已经存在很多年了,而多年以来一直做的比较多的就是传统业务。传统业务类似于公募基金,将募集的资金设立集合计划在二级市场做投资,而资管计划在之前定位于股票型、债券型或者量化型,然后由资管部门内相应的团队在二级市场进行操盘,整个业务过程都类似于公募基金。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历程

(一)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历程分为下面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96年-2004年):

该阶段总体发行规模很小,市场上没有形成明确的发行规范,发行主体基本不涉及境内机构,以离岸证券化为主。

2、试点发展阶段(2005年-2008年):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主要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并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主导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推进工作。该阶段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和规模都较快增长,但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且需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行,导致发行效率不高。

3、停滞阶段(2009年-2011年):

受国际金融危机浪潮的影响,监管机构出于审慎考量,暂时中止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工作。

4、加速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监管机构逐步意识到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各项政策规范和业务指引陆续予以公布,资产证券化终于开始广泛进入投资者视野,步入蓬勃发展时期。

监管政策逐步放开后,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保持着一片欣欣向荣之势,2016年上半年,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就达到了2892.27亿元,同比增长高达71%。其中,信贷ABS发行规模为1345.84亿元,同比增长17%;企业ABS发行规模为1512.75亿元,同比增长196%;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为33.68亿元,同比增长5%。

在过去几年中,信贷ABS的发行规模占比始终高于企业ABS,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品种中处于主要地位。2016年上半年企业ABS的发行规模相同比增长近两倍,成为市场上发行规模最大的证券化品种。

从存量角度看,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达到8784.83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信贷ABS的存量为5177.21亿元,同比增长45%;企业ABS的存量为3431.04亿元,同比增长274%;ABN的存量为176.58亿元,同比减少3%。企业ABS增长速度较为明显,但信贷ABS存量占比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市场全部存量的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