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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