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80号)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晋地税外发[200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2002年4月11日  晋国税发[2002]8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地中心支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