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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苏政办发[2002]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