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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培育发展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培育发展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是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中间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共有各类行业协会56家,其中:工业35家、商业服务业14家、交通运输业7家。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协会尚不规范,大多数成立较早,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官办色彩浓厚,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行业协会工作的要求,必须抓紧改革,以推动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预期目标

    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作用”的精神,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纳入全市改革的总体框架,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通过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以新促老,为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提供经验和示范,并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调整、规范、培育和提高;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预期目标:争取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的经济运行机制,使一批符合市场经济需要,按国际惯例运行的行业协会组织脱颖而出,成为促进企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协助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力量。

    二、明确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行业协会要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扮演代表者、协调者、协助者和保障者的重要角色。行业协会应落实以下七项基本职能:一是代表职能。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二是沟通职能。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三是协调职能。协调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四是监督职能。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五是公证职能。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六是统计职能。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七是研究职能。开展国内外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三、支持行业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行业协会是会员的服务机构。要通过服务,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是会员的自律组织,通过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行业协会是会员的代表,有权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健全与政府协商的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也是行业的协调组织,开展与会员有关的商事和其他事务协调。

    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支持行业协会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工作,把适宜于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行业协会成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要挑选一批组织完善、活动正常的行业协会,给予重点扶持,委托部分行业管理职能,让协会参与行业统计、行业规划,技术进步、市场监督、价格协调等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联系,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加强操作性,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确保行业协会的民主自律性

    行业协会要有广泛的会员基础,要以企业为依托,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坚持“五自方针”,即“章程自己定,干部自己选,人员自己派,经费自己筹,工作自己排”。

    协会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要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会长一般由行业内有实力有影响、热心为企业服务的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要对协会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充实高素质的年轻人到协会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由于行业协会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因此,协会聘任的秘书长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人选应有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协会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民主协商,表决通过,每个企业有一票表决权,企业通过代表人行使权力,企业代表人一般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要在制度上确保协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章程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规范,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内容、工作程序都要有规章制度,要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健全行业协会选举制度和内部组织制度,以保证会员权力的正常行使。

    五、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

    行业协会的会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要从以联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转向联系包括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参加协会,当前要特别注意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行业相关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外地在宁的同业经济组织入会,不断扩大会员企业在行业中的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应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或企业总产值、总营业额占全行业70%以上,会员数不得少于30家。

    坚持“一业一会”的原则。即我市同一行业只能设立一个行业协会,不得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为打破条块分割,加强行业管理,区、县不设立行业协会。可设立区、县工作委员会,市级协会可以加入全国或省行业协会。

    六、培育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支柱行业协会

    鼓励和支持在我市支柱行业、新兴产业和入世相关领域中,培育发展一批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要围绕“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振兴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总目标,结合我市“三大工业基地”建设,研究行业划分和定位层次,统筹规划,培育和组建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支柱行业协会,这些协会依托于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计划重点组建石化、电子信息、建材、轻工、纺织等大行业协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

    七、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调整改革

    争取用2年的时间,完成我市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任务 .通过调整、重组、完善、提高,使我市行业协会组织真正做到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组织规范。

    一是对目前行业交叉重复的协会,从加强行业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出发,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组;二是对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行业日趋萎缩的行业协会,应自行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应予以撤销。

    八、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履行职能,有关部门既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又要重视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市行业协会办公室设在经委,负责行业协会的政策制定、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对行业协会实施年检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社团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