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府法[1999]53号)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发[1996]123号)要求,继续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