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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事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 研究员及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符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报名条件的人员,所报材料需采用A4纸打印,按统一要求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地点: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电话:84352501)。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