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科委、市属科学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科委财文字[1997]256号《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97]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