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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6]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办理。

    此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