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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国税函[1996]6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总局要求,我区国税系统各地、州、市凡拟建本地区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的,应将你局的建设方案报自治区国税局计算机管理中心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