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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工业、非工业总公司(局、办、计划单列集团)、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