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