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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4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