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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4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通知

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3年第38号公告(公布2004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和商务部2003年第39号公告(公布200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和申请程序),请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按照要求于8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到北京市外经贸委贸管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