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8月10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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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