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的意见》(商运发〔2011〕381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3〕22号)和《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27号)精神,我委在总结前两年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订了2014年深圳市促消费活动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
本年度促消费活动,将以促进“深圳优势产品”消费为主线,采取市区、部门联合和行业联动方式,充分利用前两年活动积累的品牌效应,继续开展“深圳消费促进月”、“深圳购物节”、“深圳岁末欢乐荟”三大品牌活动,并通过宣传手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整体宣传,全面提高深圳优势产品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激发本地消费和吸引外来消费,扩大深圳优势产品消费需求,拉动全市消费的增长。为营造全市促消费的整体氛围,形成市区联动效应,请各区配合落实2014年促消费相关工作如下:
一、认真组织策划区级促消费活动。请高度重视促消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全年促消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确定参与活动企业。根据全市促消费方案和各区消费特点,衔接落实市区联动的相关活动。同时,请各区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寻找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充分利用节庆假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消费系列活动。各区至少应举办一至二场规模较大的活动。各区的促消费活动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委(市场处)。
二、广泛宣传报道。请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各类促消费活动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三、加强监督检查。请在开展促消费稳增长活动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消防、疏散等设施完备,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四、及时总结。各项促消费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开展促消费活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市场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有关照片(不少于5张)。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春激,联系电话:8210720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