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预算年度结束后,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巡查监督或重点抽查,每年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范围达到当年专项资金总量的10%以上”的工作要求,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4〕12号)相关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资金年限
(一)检查对象。此次检查对象为以下两类:
1.省级单位: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企业);各省管企业及所属企业。
2.基层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
重点关注医药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科技、经贸、教育、民政、农业和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工作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资金项目,依规组织巡查监督或重点抽查。
(二)资金年限。主要检查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及延伸检查2014年度。
二、检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税法规、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和申报、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四)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1.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时间安排:6-7月)
2.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时间安排:6-7月)
(二)巡查监督。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巡查单位、项目及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时间安排:7-8月)
(三)重点抽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通知将另行印发。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将对外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时间安排:9-11月)
1.对所选定的省直单位、省管企业,拟结合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会议费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等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视重点检查情况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市县(市、区)。
2.组织对选定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结合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等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
四、自查报告及报表填报要求
(一)撰写及上报自查报告。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部分:一是介绍本地区、本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二是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三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巩固自查成效;四是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填报自查报表。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务必根据单位所属级次,认真填报自查报表,并于指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或留存以备检查组进点检查时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省级单位资料填报要求:
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负责组织填报附表1-1至1-6。其中,附表1-1至1-4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附表1-5至1-6留存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备查。
2.各级财政部门资料填报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附表2-1至2-8、附表3-1至3-8。其中,附表2-1至2-6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附表2-7至2-8、附表3-1至3-6上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留存备查;附表3-7至3-8留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备查。
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包括21个)负责组织填报附表3-1至3-8。其中,附表3-1至3-6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同时抄报相关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附表3-7至3-8留存备查。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不必对财政省直管县(市)数据进行汇总。
2.《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明细项目汇总表》、《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汇总表》两张表先由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再逐级上报本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汇总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由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3.以上自查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Gdczt.Gov.Cn),在“信息公开目录-监督检查局”路径下载。
4.为便于汇总,填报时,各地区、各单位切勿自行对自查表格电子版进行修改。
(四)资料报送时间。
1.报送工作联络人。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要指定1名财务主要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联络表》(见附表4)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2.报送自查报告。请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将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同时抄报相关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
3.报送自查报表。请省直各单位、各省管企业将附表1-1至1-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将附表2-1至2-6、财政省直管县(市)将附表3-1至3-6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同时抄报相关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敏中、020-83170026,肖夏、020-83170002,彭文胜、020-83170005,胡焱鑫、020-83170377,林承志、020-83170015,李舸、020-83170200;传真电话:020-83170323;电子邮箱:Gdsjdc@Sina.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延续,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粤府〔2013〕125号文及粤财监〔2014〕12号文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进行纠正,并针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自查必须深入现场,依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及具体情况,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逐项检查,全面摸清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
附表:
1.省级报表
1-1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省直单位及省管企业)
1-2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汇总表(省直单位及省管企业)
1-3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明细项目汇总表(省直单位及省管企业)
1-4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汇总表(省直单位及省管企业)
1-5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资金使用单位)
1-6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资金使用单位)
2.地级以上市报表
2-1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自查表(市级财政部门)
2-2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市级财政部门)
2-3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2-4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汇总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2-5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明细项目汇总表(市级相关单位)
2-6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市级相关单位)
2-7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资金使用单位)
2-8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资金使用单位)
3.县级报表
3-1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自查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
3-2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
3-3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县(市、区)级主管业务部门〕
3-4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县(市、区)级主管业务部门〕
3-5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明细项目汇总表〔县(市、区)级相关单位〕
3-6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县(市、区)级相关单位〕
3-7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资金使用单位)
3-8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资金使用单位)
4.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联络表
附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附表
广东省监督监察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