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46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34号)规定,对2014年5月份已征收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5月的堤围防护费,经缴费单位申请可办理退库(申请格式见附件),退库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希各周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