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促进局),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各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日,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编制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陕西篇(2011年本)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22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编制我市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原则
(一)要坚持遵从国家、省和市区域规划的原则;
(二)要坚持区域发展比较优势的原则;
(三)要坚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原则。
二、目录编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三部分进行编制。
(一)优先发展产业
此部分主要列举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本区域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重点介绍本区域需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或通过自身基础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进一步做大做强的产业,要按照本区域确定的主要产业,从主要到次要的顺序排列。每个行业都要有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字介绍,然后再列举重点发展的方向。
(二)限制发展的产业
此部分主要列举区域内不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任务要求,需要逐渐退出的行业。具体可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结合本区域产业基础实际予以确定,被列入的限制发展产业和需要退出的行业应有科学论证。对从业职工较多、与本区域产业关联度较大、民生关系密切的产业,除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外,要审慎限制发展。
(三)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载体
此部分主要列举区域内作为产业发展和承接主要载体的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带。应重点从本区域依法设立的园区中选取,并要根据园区批复的规模和发展实际,明确各载体的产业定位,引导投资项目向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园区集聚。选取园区应主要侧重考量: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已经或拟划拨特定区块作为承接转移的产业园区以及具有一定的配套条件和比较优势等因素。
三、目录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行业方向细化程度。可以比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9号令)工业部分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但一般只具体到行业方向,而不具体到工艺、规模要求。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不得列入优先发展产业,淘汰类项目不得列入限制发展产业。
(三)已经饱和、没有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园区不再列入目录中的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载体。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队伍,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编制工作。请各单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联络表》(附件一)报市工信委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二)在编制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附件内容,吃透精神。要注重结合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省、市等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研究沟通,确保“指导目录”内容科学、规范,符合本区域工业、通信业发展实际。
(三)根据有关编制要求,以陕工信发[2011]223号文件所附参考格式为基本格式。请各单位根据参考格式(B)按行政区划分别编写“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项目。
(四)各单位提交的“指导目录”,须在市一级进行统筹、汇总和论证。请各区县、开发区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全套文本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传真):86786397
电子邮箱:steedwu@126.com
附件:
1、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联络表
2、关于组织编制《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陕西篇(2011年本)》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223号)
3、关于编制《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51号)
4、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关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6、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以上附件请在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xagxw.gov.cn)下载。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