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公告[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