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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