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