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主管部门、省属管理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