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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主管部门、省属管理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