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