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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结算参与机构:

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