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doc